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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雲林縣政府火災鑑定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七點,並自即日起生效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6/9/14
發文日期:2016/9/14
發文字號:府消調字第1053800272號
主旨:修正雲林縣政府火災鑑定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七點,並自即日起生效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檢送「雲林縣政府火災鑑定委員會設置要點」1份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、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)、本縣消防局
附件:
  • 修正雲林縣火災鑑定委員會第七點